摘要
唐朝初年,统治集团在皇帝诏令下,曾于武德五年(622年)、贞观三年(629年)、贞观十五年(641年),三次组织写作班子,撰修前朝历史。第一次,“(萧)璃等受诏,历数年,竟不能就而罢。”(《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二五九八页)第二次,由魏征“受诏总加撰定”(《旧唐书》二五五○页),经过数年,写出了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书。但各史书都没有“志”。到第三次,才续修出“五代史志”,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隋书》中的“十志”:礼仪志、音乐志、律历志、天文志、五行志、食货志、刑法志、百官志、地理志和经籍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指出:《隋书》“十志”,“
出处
《山东图书馆学刊》
1984年第1期79-83,共5页
The Library Journal of Shand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