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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官方宗教机构考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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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译经润文使司系统传法院(天禧四年~元丰五年)传法院原归属不详,天禧四年置译经润文使司,乃与印经院俱属之,僧官、职掌仍旧。熙宁四年废印经院。元丰元年,参知政事元绛参定《传法院新编法宝录》,二年,参知政事蔡确参定编修《传法院法宝录》,使其制度更加完善。元丰官制行,传法院改属鸿胪寺。
作者 郭聲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宋代文化研究》 1999年第1期120-133,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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