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英语是一门实践课,以训练和培养语言技能为目的。因此教学中讲授一定的语言知识是必要的,但这是为了培养学生实际运用语言的能力。教学内容要精选,讲解要精炼,应保证语言操练的时间多于讲解的时间。”(《英语教学大纲》(草案)) 如何贯彻大纲精神,处理好公共英语教学中知识和技能的关系,即讲解语法知识和语言操练的关系,是一个值得认真讨论的问题。我认为,要实现大纲规定的教学目的,在课堂教学中应尽量少在语法术语上兜圈子,少讲抽象的语法概念,少作千篇一律的语法分析;
出处
《山东外语教学》
1982年第1期4-8,共5页
Shando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