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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通不以私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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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文]建安初,通举众诣太祖于许。拜通振威中郎将,屯汝南西界。……分汝南二县,以通为阳安都尉。通妻伯父犯法,郎陵长赵俨收治,致之大辟。是时杀生之柄,决于牧守,通妻子号泣以请其命。通曰:“方与曹公戮力,义不以私废公。”嘉俨执宪不阿,与为亲交。
作者 赵立纲
机构地区 山东师范大学
出处 《山东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2期94-9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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