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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罕弗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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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文] 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不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
作者 赵立纲
出处 《山东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3期88-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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