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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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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开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12期21-22,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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