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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济南铁路局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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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济南铁路局《关于推进济南铁路局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六月十日关于推进济南铁路局棚户区(危旧房)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12期27-29,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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