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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山东省高等学校债务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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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审计厅、物价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制定的《关于山东省高等学校债务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15期41-43,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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