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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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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政发〔2011〕3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快推进实施《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科学、有序、高效开发黄河三角洲地区未利用地资源,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现就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未利用地开发利用提出如下意见。
机构地区 山东省人民政府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18期21-22,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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