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11日省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省长姜大明二○一二年六月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适用本办法。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居住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范围。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14期3-6,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