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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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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SDPR—2012—0050006鲁教基字[2012]14号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审计局、物价局: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工作,努力规范学校招生和收费行为,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学生择校失序、违规收费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群众对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反映依然强烈。近期,,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等3部委共同制定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以下简称《八条措施》),对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作了进一步部署。为认真落实《八条措施》和3部委工作部署,规范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和收费行为,现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对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的认识。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14期47-49,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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