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SDPR—2012—0050006鲁教基字[2012]14号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审计局、物价局: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工作,努力规范学校招生和收费行为,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学生择校失序、违规收费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群众对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反映依然强烈。近期,,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等3部委共同制定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以下简称《八条措施》),对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作了进一步部署。为认真落实《八条措施》和3部委工作部署,规范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和收费行为,现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对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的认识。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14期47-49,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