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SDPR—2012—0460015鲁价费发[2012]61号省质监局:根据《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鲁财综[2009]85号)规定,现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你局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的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检测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15期45-60,共16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