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SDPR—2012—0050007鲁教人字[2012]14号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山东省职业院校教师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表彰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六月四日山东省职业院校教师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表彰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激励全省积极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职业技能训练水平和参加职业技能大赛的积极性,检验和展示我省职业院校(含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各类学校,下同)教育教学成果和水平,根据《山东省行政奖励表彰规定》。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16期42-43,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