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SDPR—2012—0320002各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变化,经研究决定,对《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开工和竣工统计登记实施办法》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开工和竣工统计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16期43-45,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