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鲁政办发[2012]5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18期11-15,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