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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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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政办发[2012]5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18期11-15,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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