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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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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政发[2012]2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机构地区 山东省人民政府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20期5-13,共9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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