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鲁政发[2012]4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已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2012年9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25期2-6,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