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鲁政办发[2012]7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物价局、山东电监办《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山东电监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国资委、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25期12-14,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