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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轮流休养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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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民[2012]87号各市民政局,厅直属优抚医院:《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轮流休养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轮流休养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轮流休养(以下简称轮养)工作的管理,规范优抚对象轮养行为,提高轮养服务质量,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优抚医院管理办法》、《光荣院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轮养对象为具有本省城乡居民户籍。
机构地区 山东省民政厅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25期43-44,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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