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SDPR-2012-0460024鲁价费函[2012]108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字[2012]43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一、将'普通高中学生水平考试考籍管理、水平考试合格审定费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合并规范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核定为16元/科·次。具体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等10个学科。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纳入财政。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26期48-48,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