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SDPR—2012—0330012鲁工商企规字[2012]12号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县域科学发展整体提升综合实力的意见》,进一步发挥职能,积极促进县域科学发展,现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下放企业登记管理权限。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对住所设在市、县(市、区),应当由省工商局登记管辖的企业,依企业申请,经省工商局同意,可委托市、县(市、区)工商局登记管理。各市工商局应结合当地实际,提出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的政策措施。授予市。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3期53-55,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