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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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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省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姜大明2013年1月30日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契税税率为3%~5%。契税适用的具体税率由省财政部门会同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提出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4期2-3,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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