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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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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价费函[2013]7号省气象局:你局《关于申请延续执行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鲁气函[2013]9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依法取得防雷减灾技术服务资质的服务机构,接受用户委托,开展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按规定收取防雷减灾技术服务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
机构地区 山东省物价局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6期41-42,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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