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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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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SDPR-2013-0460009鲁价费发[2013]36号各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委):为适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的变化,进一步规范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完善现行培训收费政策(一)基本车型培训费基准价格保持不变,C1车培训费基准价格继续执行2600元/人·期。考虑到各地市场差异,适当放宽浮动幅度,由现行上下浮动20%扩大为30%,其中济南、青岛市可浮动40%。其他车型培训费标准详见附件。(二)下放部分车型培训费价格管理权限。城市公交车A3、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残疾人专用车C5及摩托车等驾驶员培训费标准委托各市制定,报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备案。(三)适当放开特需培训服务收费标准。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8期44-46,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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