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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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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政字[2013]11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校: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规定和工作实际,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5]18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部门行政效能考核评议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92号)。
机构地区 山东省人民政府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14期10-11,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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