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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汽车技术鉴定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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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价费函[2013]69号省交通运输厅:你厅《关于申请重新核定汽车技术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函》(鲁交运[2012]4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山东交通学院机动车检测维修中心接受委托依法开展汽车技术评价鉴定服务,核定其收费标准为:出厂价25万元以内的普通客、货汽车,车辆火灾原因分析每辆不超过7800元;车辆技术性能评价鉴定、车辆维修技术评定及机械事故原因分析鉴定每辆不超过5000元。该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
机构地区 山东省物价局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18期44-44,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关键词 物价局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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