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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山东药乡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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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价费函[2013]72号省林业厅:你厅《关于转报山东药乡国家森林公园申请恢复门票等相关收费请示的函》(鲁林函药字[2013]3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山东药乡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核定为每张40元;园内游览车票价每张10元,随上随下,当日有效。游览车票应单独销售。
机构地区 山东省物价局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19期63-63,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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