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鲁政办发[2013]3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水平,深化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在坚持主发起人本地化的基础上,将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上限由49%提高到51%,取消本县(市、区)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25期26-27,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