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明确资源税纳税人的问题拥有开采权的企业委托矿产品外包开采,承包方只负责开采委托企业拥有开采权的自备矿,开采的矿石仅供应委托企业,结算价格只包含开采费用和运输费用等,未包含矿石成本的,其资源税纳税人为委托开采企业即拥有矿产开采权的企业。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27期31-31,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