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鲁建金字[2013]16号淄博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淄政呈[2013]34号)收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8号)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自2014年1月1日起,你市个人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由现行的各8%提高到各12%。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27期37-37,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