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鲁民[2013]92号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为做好参加省级直管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1999]94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障范围参加省级直管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抚对象。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27期48-48,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