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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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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民政局:现将《山东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民政厅2013年11月20日山东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烈士安葬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烈士纪念设施是指在山东省境内为安葬烈士或纪念烈士而修建。
机构地区 山东省民政厅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28期34-36,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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