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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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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财法[2013]5号省直各部门、单位:为加强省级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财政厅2013年11月21日山东省省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省级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机构地区 山东省财政厅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28期36-37,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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