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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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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农政法字[2013]20号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厅制定了《山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基准自2014年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月11日。
机构地区 山东省农业厅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3期21-21,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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