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鲁农政法字[2013]20号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厅制定了《山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基准自2014年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月11日。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3期21-21,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