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鲁价格一发[2013]144号各市物价局、民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2]22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省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有关价格政策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指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以下简称服务设施),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3期42-44,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