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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使用《山东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产品买卖合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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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防工[2014]6号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大企业、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市场秩序,确保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和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536号)和《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重新修订了《山东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产品买卖合同》。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6期20-21,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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