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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房屋档案利用收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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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价费发[2014]39号各市物价局:为规范房屋档案利用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房屋档案保护和开发利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设立的房屋权属档案管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房屋档案查询、证明等服务。
机构地区 山东省物价局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13期43-44,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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