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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白马河航道通行费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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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价费发[2014]49号济宁市物价局、财政局:你市《关于继续收取白马河航道通行费的请示》(济价费字[201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港航局在白马河航道升级改造后,对过往船舶按照5元/载重吨·次的标准收取航道通行费。二、该项收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应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市级财政。收费主要用于偿还白马河航道建设融资款项及必要的维护管理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15期43-43,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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