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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电子口岸数据信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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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SDPR-2014-0460016鲁价费发[2014]60号青岛、济南海关:为规范我省电子口岸数据信息服务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取得电子口岸数据信息服务资质的服务机构,接受用户委托开展服务,按规定收取电子口岸数据信息服务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最高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二、电子口岸数据信息服务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机构地区 山东省物价局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16期35-36,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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