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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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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政字[2014]10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要求,省政府决定,2014年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省级行政审批项目32项。
机构地区 山东省人民政府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17期15-19,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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