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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枣庄等6市和章丘等18县(市、区)开展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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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政字[2014]104号省供销社:你社《关于批准在枣庄等市、县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的请示》(鲁供字[2014]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省政府同意你社在枣庄、烟台、潍坊、济宁、莱芜、临沂6市和章丘市、莱西市、枣庄市山亭区、滕州市、烟台市牟平区、招远市、栖霞市、潍坊市寒亭区、安丘市、高密市、曲阜市、汶上县、梁山县、临沂市河东区、莒南县。
机构地区 山东省人民政府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18期2-,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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