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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领域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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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SDPR-2014-0130002鲁财预[2014]15号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更好地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领域中相关失信、失范行为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用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范围省级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定政策目标或工作任务、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省对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省级专项资金),在其项目申报、资金使用各个环节,全面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
机构地区 山东省财政厅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21期41-43,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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