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SDPR-2014-0130002鲁财预[2014]15号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更好地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领域中相关失信、失范行为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用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范围省级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定政策目标或工作任务、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省对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省级专项资金),在其项目申报、资金使用各个环节,全面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21期41-43,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