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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山东政法学院和山东警察学院学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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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价费发[2014]83号省教育厅、省公安厅:鉴于山东政法学院和山东警察学院教学的特殊性,决定对两校部分专业学费标准进行重新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山东政法学院监狱学专业、山东警察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继续执行每生每学年4800元。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22期28-28,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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