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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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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民[2014]56号各市民政局、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民政局、财政局: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现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发放对象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为: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主要包括:1.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24期40-44,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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