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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储粮熏蒸作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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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粮字〔2014〕90号各市粮食局,各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9年第5号令)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山东省储粮熏蒸作业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主管科室,加强对辖区内粮油仓储单位(含非国有企业)的业务指导,宣传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机构地区 山东省粮食局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25期19-22,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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