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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201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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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政办字〔2014〕12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0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06〕152号),确定我省每逢3、7、9年份开展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逢5年份与国家1%人口抽样调查结合进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5年调查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目的和意义及时掌握全省人口在数量、素质。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26期21-22,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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