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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机关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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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公通[2014]449号各市公安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往来港澳商务单位(以下简称商务单位)登记备案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水平,方便企业人员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和有关通知要求,省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公安机关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采取适当形式。
机构地区 山东省公安厅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36期6-10,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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