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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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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政办字[2015]5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承办机构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以下简称"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11期12-14,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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