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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55号文件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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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政办发[2015]1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任务目标1.2015年6月底前,完成公路穿城试点路段安全整治;2015年年底前。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14期1-4,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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