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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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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价费函[2015]45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15]8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继续执行以下标准:报名考务费45元/科次;实践课程考核费65元/科次;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本科)文科类230元/人次,理科类260元/人次;毕业生审定费50元/人,含毕业证书工本费、材料费;转考手续费20元/人次,由转出单位一次性收取。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21期13-13,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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